—、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
二、事项决定权
市、县。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39号)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 法》(2012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告第77号)
(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四)《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 310号)
(五)《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四、服务对象
由遂宁市水利局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
五、申请条件
生产建设项目已建成正式投产前,按相关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并验收鉴定合格。
六、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 1 | 申请文件(遂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附PDF或 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申报单位自备; 申报单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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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验收相关资料 | A4纸打印,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附PDF电子版1份,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情况图片。 属承诺制管理范畴生产建设项目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公示情况佐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25-2711547)。 |
申报单位自备; 申报单位提交。 |
七、办理次数
1次。
八、办理流程
受理一审查一决定和送达。
九、审批决定证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十、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一)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00-17:30。
十三、办理地点
遂宁市遂州中路648号遂宁市水利局509办公室。
十四、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十五、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十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25-2711547;网上咨询地址:遂宁市遂州中路648号遂宁市水利局504、508、509办公室。
十七、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825-27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