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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149号委员提案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06-20 14: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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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水函〔2018218

邹远新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治理水资源污染,还城市洁净水源》(第1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月河基本情况

明月河为涪江右岸支流,发源于开发区西宁乡柴家沟,自西向东流经开发区,于吴家洲汇入涪江。河道全长8.4千米,流域面积22.89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0.135立方米每秒,年径流量约430万立方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月河污染治理工作,主要领导曾多次督查明月河污染治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明月河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我局与各部门互相配合,采取了一系列的工程措施对入河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排入市城区污水主管进行集中处理,彻底解决明月河周边生活污水入河的问题。

二、治理明月河水污染所开展的工作

(一)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按照《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按禁止排污、严格限制排污和一般限制排污分区情况严格落实设置审批,建立取水许可与入河排污口联动机制,项目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与项目取水审批管理紧密结合,对于建设项目需要审批取水许可的,严格审查其排污口设置及退水情况,对于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项目,要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与取水申请同步进行,为入河排污口管理审批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行动。2017年,按照《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和省经信委关于印发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17650号)要求,结合长江委专项检查行动,我市先后开展4次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基本摸清了全市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全市共有入河排污口220个,其中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55个,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165个。20185月,针对市(县)城区建成区雨污管网混流现象严重的情况,我局要求各县(区)结合河长制、黑臭水体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对建成区内所有排水口、雨污混流口、入河排污口(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设置的)进行了再次全面排查。经核查,明月河共设置入河排污口5个,全部为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一是联合住建、环保、经信、农业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遂宁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遂水函〔201853号),要求各县(区)、市直园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改,逐一落实到位。二是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补充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手续;三是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快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和标识牌设立工作;四是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联合督导力度,加强对县(区)、市直园区入河排污口整改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向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各方支持,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下步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县(区)补充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规范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设立和监控,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切实保障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二是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等情况的,及时通报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2018年前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加大日常巡查,严厉查处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入河排污口行为。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起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健全辖区入河排污口动态台账,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四是核定水域限制纳污总量。尽快完善明月河水功能区划工作,核定明月河水域纳污总量,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衷心感谢您对明月河治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遂宁市水务局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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