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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关于涪江干流射洪市段2020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5-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射洪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涪江干流射洪市段2020年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请示》(射水〔2020〕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和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年度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涪江射洪市2020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方案的可采河道为2段,共3个砂场,即香山左岸砂场、香山右岸砂场、沱牌砂场,2020年度采砂总量为60万m3。

  二、实施方案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施方案禁采期为每年的禁渔期3月1日至6月30日及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晚10时至次日6时为禁采时段。其他航道、海事等相关部门要求的禁止作业时段和涉水工程及设施的保护时段,设为临时禁采期。

  三、你局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四、你局应在每个采砂场进出场的显著位置设立采砂场公示牌,明确采砂场名称、法人代表、规划采砂期、开采总量、开采范围(地名或坐标)、开采方式、禁采期(禁渔期、汛期、夜间时段要分别注明)、监管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采砂船舶数量及船号、乡级河长信息等。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岸边线、开采深度、开采高程、开采总量,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砂石料加工区不得设置在河道内,严禁在河道内堆置砂石原料和成品料,弃料应及时平整回填至已开采范围内,不留深坑和堆积体,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你局要督促指导采砂企业、业主在河道管理范围外申请用地,用于砂石堆场、加工场,并完善相关手续。

  五、开采期间,你局要督促河道采砂业主,在河道采砂作业区外运出口处安装计重检测、监控设施设备,建立计重、登记台账。要积极建设岸线监控、科技治超、经营管理、信息互享智能化管理经营系统,实行“开采、加工、装载、运输”全环节全天候实时监控,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运、销全过程监管。采砂机械、运砂车辆应当接受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运输,确保交通道路安全。该河段河长、巡河员要加强巡查检查。

  六、在河道采砂管理过程中,你局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砂石企业完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相关手续。在开采、运输、加工砂石过程中要加强水生态和环境保护,不得造成生态破坏,避免粉尘、噪音、水质污染等环境影响,确保岸线顺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七、河道采砂关系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你局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许可及管理相关程序,将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采砂机具的指定位置;做好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等的公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公告文件于本文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发动当地群众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涪江射洪河段采砂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度采砂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八、你局要依托“河长+警长”治水模式,强化河道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破坏河湖生态等行为,规范河道采砂作业秩序,巩固全市采砂乱象治理和砂石改革成果。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满或累计采砂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总量时,应停止采砂作业并收回或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附件:1.射洪市涪江河道2020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总表

  2.射洪市涪江河道2020年度采砂场范围拐点坐标表

  3.涪江干流(射洪市段)2020年采砂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遂宁市水利局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射洪市涪江河道2020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总表

  
所属河段 行政

  区域
可采区位置 砂场名称 可采区范围 控制开采 2020年 开采

  方式
(长×宽m) 深度(m) 规划开采(万m3) 实施开采(万m3)
涪江射洪段 香山镇 金华电站库区内水冲坝上游 香山左岸砂场 1458×180 2.5 11.4 11.4 水采
金华电站库区内水冲坝上游 香山右岸砂场 1400×80 1.7 2.9 2.9 水采
沱牌镇 柳树电站库区内 沱牌砂场A区 2700×260 2.5 27 27 水采
柳树电站库区内 沱牌砂场B区 2100×190 2.5 18.7 18.7 水采
储量合计(万m³) 60 60  


  


  附件2

  射洪市涪江河道2020年度采砂场范围拐点坐标表

  
所处河段 位置描述 编号 坐标值(m) 可采区范围(长×宽m
X Y
涪江干流射洪段 香山左岸砂场 香左1 3434728.09 519247.61 1458×180
香左2 3434734.95 519318.13
香左3 3434728.51 519338.66
香左4 3434609.38 519457.84
香左5 3434548.71 519538.26
香左6 3434484.65 519659.81
香左7 3434407 519785.89
香左8 3434374.7 519885.21
香左9 3434355.32 520115.8
香左10 3434339.7 520429.25
香左11 3434332.94 520456.48
香左12 3434296.77 520482.96
香左13 3434236.2 520456.92
香左14 3434207.09 520386.16
香左15 3434260.36 519837.72
香左16 3434300.2 519595.26
香左17 3434342.26 519450.66
香左18 3434433.72 519278.87
香左19 3434529.11 519170.84
香左20 3434601.7 519161.88
香左21 3434697.71 519203.04
  涪江干流射洪段   香山右岸砂场 香右1 3434516.44 519073.16 1400×80
香右2 3434485.63 519066.5
香右3 3434447.42 519073.54
香右4 3434408.7 519140.83
香右5 3434353.57 519217.87
香右6 3434271.65 519337.6
香右7 3434258.02 519369.88
香右8 3434240.98 519501.74
香右9 3434238.3 519566.14
香右10 3434223.24 519645.59
香右11 3434179.05 519885.06
香右12 3434134.51 520043.51
香右13 3434079.3 520297.53
香右14 3434082.65 520326.6
香右15 3434097.59 520358.46
香右16 3434117.11 520369.46
香右17 3434125.63 520369.46
香右18 3434146.51 520363.54
香右19 3434160.94 520344.52
香右20 3434172.2 520312.13
香右21 3434218.01 519974.15
香右22 3434269.1 519664.36
香右23 3434308.46 519470.24
香右24 3434358.46 519328.98
香右25 3434463.7 519185.55
香右26 3434509.56 519131
香右27 3434524.41 519094.1
  涪江干流射洪段   沱牌砂场A区 沱A1 3401095.71 541166.04 2700×260
沱A2 3401069.67 541190.91
沱A3 3401047.89 541184.31
沱A4 3400561.92 540550.15
沱A5 3400431.17 540426.34
沱A6 3400019.6 540312.17
沱A7 3399666.33 540261.27
沱A8 3399266.61 540300.1
沱A9 3398976.36 540371.17
沱A10 3398914.15 540322.2
沱A11 3398844.96 540154.46
沱A12 3398875.4 540067.53
沱A13 3399153.19 540011.86
沱A14 3399464.59 539993.83
沱A15 3399652.42 539995.84
沱A16 3399854.11 540012.88
沱A17 3400095.7 540070.43
沱A18 3400272.55 540126.06
沱A19 3400431.18 540210.55
沱A20 3400592.65 540497.02
沱A21 3400631.99 540557.57
沱A22 3400850.71 540812.89
沱A23 3401096.89 541140.94
涪江干流射洪段 沱牌砂场B区 沱B1 3400811.24 540014.06 2100×190
沱B2 3400827 540067.72
沱B3 3400820.68 540083.05
沱B4 3400747.18 540085.3
沱B5 3400572.76 540107.03
沱B6 3400528.28 540101.97
沱B7 3400164.62 539968.73
沱B8 3399732.72 539900.01
沱B9 3399451.89 539900.01
沱B10 3398874.29 540010.68
沱B11 3398870.52 540005.97
沱B12 3398833.8 539959.02
沱B13 3398804.86 539871.43
沱B14 3398812.01 539838.5
沱B15 3398835.86 539799.45
沱B16 3399148.29 539754.64
沱B17 3399453.26 539738.16
沱B18 3399809.92 539749.37
沱B19 3400207.42 539801.38


  附件3

  涪江干流(射洪市段)2020年

  采砂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遂宁市水利局于2020年3月26日在遂宁主持召开了《涪江干流(射洪市段)2020年采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射洪市水利局和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天鸿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领导、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与会人员听取了《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提交了《方案》(报批稿)。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方案》,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采砂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河道砂石是河道稳定、水沙平衡的物质基础。大规模无序、集中、超量的采砂,违反了河道演变的自然规律,破坏了河道原已形成的动态平衡,致使河床形态急剧变化,河床下切,深槽逼岸,危及堤防和防洪安全;无序采砂还可导致河势急剧变化,分叉河段和河网地区流量、水位和水量等分配比例失调,致使供水、排涝、通航等基础设施难以正常运行,给河道两岸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制定涪江干流射洪市段实施方案是适应砂石资源的变化,解决城市发展建设造成的砂石资源供需矛盾的需要。是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等公共安全的需要;是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推进依法进行采砂管理的需要;是采砂管理的科学依据,促使砂石资源合理利用的需要;是综合治理无序采砂,规范采砂行为的需要;是完善水利专业规划,实现流域综合治理的需要;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实现涪江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泥沙

  (一)本次实施方案范围为涪江干流,涉及河段上起于香山镇,下至沱牌镇,河段全长73.725km。同意采用射洪水文站作为水文分析与计算的依据站,射洪和小河坝水文站作为泥沙计算的依据站。

  (二)基本同意本次采砂河段设计径流成果。

  (三) 基本同意河段设计洪水成果。

  (四) 基本同意河流泥沙成果。

  三、地质

  (一)基本同意实施方案的可采区工程地质条件的评价。实施方案的可采河道为2段,共3个砂场,即香山左岸砂场、香山右岸砂场、沱牌砂场。区域地形以山区和丘陵平坝区为主要特征,属侵蚀堆积地貌。

  (二)基本同意可采区河段采用平均厚度法计算的砂石资源总储量为603.5万m3,实施方案2020年度控制采砂量60万m3。

  (三)基本同意可采河段砂、石的质量评价。砂石料指标基本满足SL251-201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规定的混凝土用粗、细骨料质量技术指标要求。

  四、采砂实施方案设计

  (一)实施方案河段上起于香山镇,下至于沱牌镇,河段全长73.725km。其中涉及香山左岸砂场可采长度1.458km、香山右岸砂场可采长度1.4km、沱牌砂场A区砂场可采长度2.7km、沱牌砂场B区砂场可采长度2.lkm。

  (二)基本同意各采砂场的长度、宽度、可采区深度、砂坑边坡、边界线及采砂控制高程、提出的基础控制点坐标及高程。

  (三)基本同意各采砂场的采砂方式、开采时间、开采量和开采设计。

  (四)基本同意各砂石堆料场的堆放位置、形式、高度及面积、运出时间、弃料的堆放及处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砂石筛分场、堆砂转运场、交通等场内布置。

  五、采砂实施方案综合影响评价

  (一)基本同意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三)基本同意采砂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和采取的对策措施。

  (四)基本同意采砂对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及村庄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采砂对生态与环境影响分析影响较小的结论,以及对河段环境采取的监测和对策措施。

  六、规划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一)基本同意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一场一证、一船一证、一平台一证和一证一号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管理制度。每个堆场要安装计重检测、监控设备设施,建立出口计重、登记等砂石运输源头装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建立督导检查登记制度,“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每个采砂场在进出场的显著位置要竖立采砂场公示牌,明确采砂场名称,法人代表,采砂期,开采总量,开采范围(地名或坐标)开采方式,禁采期(禁渔期、汛期、夜间时段要分别注明),监管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乡级河长等;利用采砂船舶作业的,要公示船舶数量及船号。

  (三)强化动态监测管理。把河道采砂监管纳入河长制工作的四项基本行动,作为基层河长及巡河员的巡河内容。加大对行政区域结合部、监管力量薄弱部、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各类禁采期等敏感水域、时段的监管力度,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群众举报制度,形成全方位的河道采砂监管体系。

  七、河道生态恢复和河体平整

  (一)基本同意河道恢复和平整工作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的原则。

  (二)基本同意对采砂河道的河流生态修复设计技术、河岸带生态修复技术。

  (三)基本同意对采砂河道恢复措施、平整措施和保障措施。

  八、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实施方案》主要涉及香山左岸砂场、香山右岸砂场和沱牌砂场共3个砂场,确定控制3处砂场总面积118万m2,控制开采总储量为300万m3,2020年度控制开采量为60万m3。

  实施方案禁采期为每年的禁渔期3月1日~6月30日及主汛期6月1日~9月30日。每日晚10时至次日6时为禁采时段。其他航道、海事等相关部门要求的禁止作业时段和涉水工程及设施的保护时段,设为临时禁采期。除必要的取水泵、皮带廊外,厂房、堆料场等一律不准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二)建议

  在河道采砂实施过程中,要力口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尾料、弃料按报告制定的方案进行处理,确保堤防、桥梁、电站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落实减少采砂对各方面影响的对策措施。同时,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减少相关生态等方面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相应的防洪、各采区对生态敏感区影响、采砂施工期和后续期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河砂开采前的通航安全影响等方面的专题论证,论证可行取得认可后方可进行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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