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发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组织实施的“双发·康城国际”“翰林名苑(北区)二期-双发广场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运行,未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厅或者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