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要求,在征求各区、县水利局、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及局相关科室的意见后,决定废止《遂宁市水利工程质量核备及核定办法》(遂水函〔2016〕106号,遂宁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2016〕07号)规范性文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遂宁市水利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