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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唐家渡电航相关堤防工程建设防洪标准设定的报告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01-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规委会:
按照市委《关于研究重大项目推进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9期)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水务局要共同研究堤防工程防洪标准,确保堤防建设一步到位”,市水务局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唐家渡电航相关堤防工程建设防洪标准进行了梳理分析,形成建议方案,并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但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2017年1月4日周霖临常委组织召开的研究唐家渡电航相关堤防工程建设防洪标准专题会议精神,需由市规委会审定唐家渡电航相关堤防工程建设防洪标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委批复的《涪江干流唐家渡电航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省水利厅批复的《唐家渡电航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唐家渡库区设计新建堤防32.151公里,其中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涪江右岸新桥堤、涪江左岸永兴堤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外新建的涪江左岸唐家乡堤防、涪江左岸黄连沱防洪堤、涪江桂花镇防洪堤、芝溪河(吉祥镇)防洪堤等乡镇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根据《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河东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龙凤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正在编制的《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市委《关于研究重大项目推进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9期)精神,建议唐家渡电航工程市城区段新建堤段按照100年一遇标准建设,已建堤防根据城市实际建设情况逐步实施,达到100年一遇标准。
三、市水务局意见
建议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唐家渡电航工程新建堤防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唐家渡电航工程库区乡镇河段新建堤防,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市城区已成堤防按辖区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加高加固到50一遇防洪标准。理由如下:
一是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3〕204号)、《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对我市防洪标准的规定:“绵阳市、遂宁市城区以及沿江铁路、高等级公路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铁路大桥、高等级公路大桥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国家大型企业、沿江其他县级城镇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沿江乡镇和相对集中居民区及农田保护区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同时,《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是综合考虑了涪江流域实际情况编制的,针对性较强,并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关于堤防工程的规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保护对象或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以及流域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
二是唐家渡电航主体工程及市城区段新建堤防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专题编制了《涪江干流唐家渡电航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唐家渡电航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并分别报长江委及省水利厅审批同意,现已开工建设。若将市城区段新建堤防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则唐家渡电航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及行洪论证手续将重新报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工建设,时间紧,难度大。
三是结合我市地方财力、已成堤防现状、新建堤防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看,建议市城区段新建堤防采用50年一遇,确保与市城区已成堤防的防洪标准一致,形成封闭完善的防洪体系。
四是从防洪经验的角度分析,局部提升堤防防洪标准至100一遇,不能形成防洪保护圈,没有实质意义,且导致老市城区防洪压力增大,不利于防洪安全。
五是我局多次专题咨询省水利厅建管处,就唐家渡堤防标准提升事宜作出请示,省厅意见与我局一致。
特此报告。
附件:1.《防洪标准》(GB50201—2014)选页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3〕204号)
3.省水利厅《关于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电航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川水函〔2015〕1058号)

遂宁市水务局
2017年1月5日
遂宁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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