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3〕220号
遂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构建遂宁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
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武引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遂宁水文中心,各县(市、区)水利局,遂宁经开区统筹中心、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构建遂宁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30日
构建遂宁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六项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要求,依据水利部《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落地,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推进全市水利行业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现水利安全生产全链条全方位管控,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风险查找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风险
1.全面辨识危险源。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领域、部位和环节,按照或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水利部水利厅文件要求,以网格化、全覆盖的方式辨识危险源,对于导则未涉及的领域,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水利工程实际,采取适当的方法开展辨识。危险源辨识应覆盖所有区域、设施、场所和工作面,覆盖所有人员活动,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
2.定期辨识动态更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工程)实际,制定风险管控制度,合理确定工作周期,定期辨识危险源。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充分考虑外部动态变化,当环境、设施、组织、人员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相关危险源开展重新辨识,做好动态实时更新。
3.健全信息审核机制。四川武引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遂宁水文中心、各辖区水利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和报送机制,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照《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监督〔2022〕156号文)要求按时报告。
(二)健全风险研判机制,提升科学评价能力
1.科学评价风险等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工程)实际,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及时确定风险等级、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及时调整风险等级、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组织建设、运管、安全等多个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方法和标准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评价制度,并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水利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水利工程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等方面。依据危险源类型、位置和风险等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低风险判定后提级按照一般风险进行管控),绘制本单位(工程)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在本单位(工程)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进行悬挂张贴。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共同开展。当危险源自身、周边环境、组织管理形式发生较大变化,同类型风险点或相关行业发生影响较大的事故灾害,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化时,及时实施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
2.建立风险监管清单。四川武引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遂宁水文中心、各辖区水利部门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危险源监管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措施,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告危险源及风险情况,并每季度首月1日前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录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相关信息。同时,对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重大风险,作为重大隐患录入信息系统并按有关规定挂牌督办。
3.定期开展状况评价。各级水利部门每月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健全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模型,及时掌握风险动向,突出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的重点监管。
(三)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高效应对能力
1.强化监测监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人工监测、自动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危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监测巡视检查制度,做好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运行维护和检测校验等,实现风险监控、自动监测“双保险”,做到早预警、早处置。
2.及时实施预警。四川武引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遂宁水文中心、各辖区水利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范围、条件和对象,对未有效管控的风险要及时实施预警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预警解除后,认真查找总结管控体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3.提升监测能力。各级水利部门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力度,推进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逐步实现自动采集报送、分析研判、预警发布,及时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的智能化水平。同时,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值班值守人员培训教育,按规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精准防控能力
1.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实具体防范措施,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手段,实现消除、降低风险的目标。因环境、设施、组织、人员、活动等变更而导致危险源或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对防范措施的适用性等重新进行检查评估。四川武引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遂宁水文中心、各辖区水利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经济、管理等措施,依法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风险防范和技术保障措施,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
2.建立风险公告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分别设置风险公告栏,制作各岗位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掌握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将风险及防范与应急措施提前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3.健全督导检查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工程)实际,组织开展巡回检查、例行检查、综合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掌握管理范围内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级水利部门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专家会诊、区域性评估等方式,按照执法计划或工作计划,定期对较高风险等级风险点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对于未有效管控的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危险源及风险等级确定排查频次、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组织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隐患信息。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属地原则向各辖区水利部门报告。
5.推进标准化建设。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开展本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水平。
6.强化风险源头控制。各级水利部门严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加强对工程选址安全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与结构安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查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五)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提升风险化解能力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工程)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对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要做到“一源一案”。各级水利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
2.快速开展应急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后,四川武引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遂宁水文中心、各辖区水利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四川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工程流程》(川水函〔2022〕790号文)、《遂宁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工程流程》(遂水函〔2022〕193号文)及相关预案要求第一时间上报重大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组织施救,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加强事故初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事故。
3.建立复盘警示机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制度》(遂安委〔2023〕37号文)要求,相关水利部门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事故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产生原因、存在问题等开展复盘工作,分析查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体系存在的不足及短板,并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和警示教育。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应当形成复盘报告,于复盘暨警示教育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遂宁市水利局安办存档备查。
4.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落实应急处置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加强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和科学救援能力。
(六)健全风险责任机制,提升管控履职能力
1.压实主体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工程)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建立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责任,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风险管控技术服务工作。
2.落实监管责任。四川武引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遂宁水文中心、各辖区水利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工作,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监管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风险等级差异化动态监督管理,按规定报告风险有关信息,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常态化风险管控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水利部门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与水利督查激励措施、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制度标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投入,将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情况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干部年度考核,发挥考核引导作用,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围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预警、风险防范、应急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分层级、分领域、分类型、经常性开展风险管控知识和实操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开展风险管控工作作为工程运行标准化、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水平。要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自报机制,提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附件:1.遂宁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内容总览图
2.遂宁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遂宁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