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22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规定》等,现将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在1000人以上)责任人名单通报如下。
各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在汛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做好责任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完成防汛保平安任务。对玩忽职守、准备不充分或指挥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请参照本通知精神落实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公告社会并接受监督。
附件:遂宁市2022年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在1000人以上)责任人名单
遂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