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机关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现实际配备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副科级领导干部4人;参公事业单位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现实际配备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副科级领导干部5人;参公事业单位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现实际配备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事业单位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现实际配备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因工作需要,现申请使用机关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用于配备规划建设管理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科长职务;申请使用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用于配备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副主任职务;申请使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用于配备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申请使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用于配备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妥否,请函复。
遂宁市水利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