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
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人员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遂宁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遂宁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直三园区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评审,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的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同时接受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及有关单位委托,开展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评审。
(三)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工程管理 | 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
水土保持 |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
农田水利工程 |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二、职称评审条件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5.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本条倾斜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
业绩。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专利(排名前三,以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②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③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④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⑤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⑥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⑦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⑧参与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⑨参与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⑩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⑪参与完成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⑫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2)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前三名。
②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③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④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五)提前1年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工作成效显著的。
3.获得水利电力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本条倾斜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六)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材料中需提供近3年公需科目及符合申报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应当完成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申报人员取得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八)考核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九)社保缴费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现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十)论文查重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十一)其他要求
申报水利电力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来须具有1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经历,包括军队团及以下单位、水利管理站点、水文水保监测站点、水文测报中心、电站等,以及下派到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参与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综合帮扶、专家服务团、帮扶专班和常驻项目一线工作等情形。博士毕业首次申报职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本条件限制。
(十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申报确认职称
因所在单位发生变化,导致前后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化或者所适用的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更,但实际从事的专业与本次评审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相同的,可以按照本次申报评审的要求,报名参加评审,以重新确认职称。申报方式参照职称评审,系统内“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单位和个人可登录网站首页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工作程序
(一)单位注册。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详细注册流程请参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注意:申报评委会选择“遂宁市水利电力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四)逐级审查。各级水利部门、人社部门及时登录系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各扩权县(市)参评人员向本县(市)水利局申报,若不具备开评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人社部门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评审资料由水利、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连同委托函一起,由本级水利部门集中统一报送中评委进行评审,中评委不接收个人申报资料。
(五)申报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组织专人重点对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进行复审,并视情况组织到县(市、区)实地抽检。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资料由各县(市、区)承办职称工作人员统一送到遂宁市水利局。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组织评审。评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申报中级职称和职称确认的人员全员答辩,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遂宁市水利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九)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过确认后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各自管理权限发文。
(十)办理相关手续。
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中评委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七、申报材料及接收时间
(一)网上资料。请对照职称申报对应的申报条件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材料,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级水利、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至评委会。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2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8:00;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8:00。
联 系 人:杨爱、罗小红
联系电话:0825-2711534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县(市、区)水利局关于推荐×××等×名同
志申报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
称的报告(供参考)
遂宁市水利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