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1〕196号
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遂宁混凝土工程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遂宁混凝土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遂宁混凝土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你公司编制的《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遂宁混凝土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在遂宁市河东新区长庙社区6组中环路旁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厂区内采用钻井取水方式取地下水,布设1口取水井,最大井深40m,用于工业用水,日最大取水量354.9m3,年总取水量8.06万m3。厂区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
三、请你公司加强取水井运行管理,防止取水井受到破坏造成地下水污染,减少项目取水对区域水环境和其他取水户造成的不利影响。做好取水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地下水保护,发现取水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方案。做好取水水源水质、水量、水位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取水安全。
四、请在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节水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水设施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遂宁市水利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