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 建设项目(一期)(蓬溪县鸣凤街经高升至任隆镇公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3-11 14: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水函〔202142

 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一期)(蓬溪县鸣凤街经高升至任隆镇公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于202124日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后已经第三方评审公司四川润蜀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通过,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一期)(蓬溪县鸣凤街经高升至任隆镇公路建设工程)位于遂宁市蓬溪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改建实施15.557km2沥青混凝土公路。项目总占地面积18.81hm2,其中永久占地14.54hm2、临时占地4.27hm2,用地类型为旱地、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等。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08.67m3(含表土剥离4.84m3),土石方回填总量108.67m3(含表土利用4.84m3),借方30.00m3(取自1#取土场,位于K6+350右侧150m处)。本项目总投资5023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于20212月开工,计划20231月底竣工,总工期24个月。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该项目位于遂宁市蓬溪县,为线型工程。项目区属川中丘陵区,土壤类型为紫色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4,年平均降雨量919.4mm,项目区有零星次生植被,水土流失类型为轻度水力侵蚀,土壤侵蚀容许值500t/ km2·a,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报告书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五、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18.81hm²,防治责任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场地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土场防治区等5个分区。

六、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

七、该项目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适当。

八、报告书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九、报告中对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基本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393.39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876.8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16.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20.89万元、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9.50,水土保持补偿费24.45万元。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经我局批准。

(四)该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函〔2019160号),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遂宁市水利局

                                  20213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