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咨询、设计、技术服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切实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把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关,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市级水土保持方案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从业范围主要为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水土保持工程咨询、设计、方案编制、监测等范畴,具备相应等级证书的单位。
(三)熟悉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审查要点、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水土保持技术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5年以上经历,熟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及方案编制、评审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评审工作能力。
(五)能够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评审团队,团队人员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信、廉洁的履行职责。
二、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报名,填报《遂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申报材料应当按密封件有关要求,务必于2023年5月5日前以邮寄或直接投送的方式送遂宁市水利局(市水保办)。
(二)我局组建的评审机构征集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择优确定2至3家单位进行面对面技术磋商,就相关委托内容达成一致后报局党组会研究审定,按局党组会审定意见与评审机构签订评审委托合同。
三、评审委托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包括评审会议费、专家费及现场踏勘费等。我局按委托的生产建设项目数量,不分生产建设项目规模,按1万元/项的标准支付至评审机构。
五、评审机构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应当组建专业技术过硬、组织能力较强的技术评审服务团队,并将团队基本情况报甲方备案,未在甲方备案的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技术评审活动。
(二)负责评审所需的会议场地、技术设备等会务保障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的食宿、交通和现场勘察等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支付专家报酬。
(三)有义务熟悉相关专家的技术特长,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合理组建技术评审专家组。
(四)应及时将专家组评审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含水土保持编制单位)及时修改完善报告书并形成报批稿。会同专家组对报批稿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复核生产建设单位对报告书的修改情况,对报告书(报批稿)的质量负完全责任。
(五)在评审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评审报告和方案报告书(报批稿),评审报告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六)不得在评审过程中泄露知悉的技术、商业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秘密,不得向业主和编制单位另外收取费用。
(七)必须按照水利部、四川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评审,对水土保持技术评审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评审单位和参与评审的人员与生产建设单位或方案编制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八)应当于每年底就当年组织评审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评审工作,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征集资料投寄
投寄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648号遂宁市水利局509房间(邮编:629000)。
联系人:蒲涛 联系电话:(0825)2711547
监督电话:(0825)2860597
电子邮箱:snssbb001@163.com
遂宁市水利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遂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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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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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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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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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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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相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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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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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名称
| 如: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或评价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岗位证,以及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咨询、监测、监理方面的业绩材料等其他可以证明本单位从事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业绩相关材料。所有附件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PDF电子版各1份,相对应材料原件根据我局后续通知提供予以验证。
(本页不足以填写,可双面打印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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