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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 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水保委202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水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遂宁市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       

    2023515        


    遂宁市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高标准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以示范创建带动水土保持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一)完善预防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推动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按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要求,有针对性提出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在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有关规划时,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要提出防治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积极开展方案编制质量抽查,切实把好源头关。科学制定检查计划,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书面检查等方式,实现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建立检查问题台账,实现闭环销号管理市县两级现场检查率不低于当年在建项目的10%加大对不按规定报送监测资料、水土流失风险较大项目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自主验收核查工作要求,市县两级验收核查比例不低于本级报备项目的10%,及时通报核查问题,并追踪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遥感监管成果运用。按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部省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的现场复核、认定查处和跟踪整改工作。积极组织市县两级遥感加密监管,拓展遥感监管内容,于2023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22年部级和省级遥感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2023年底前实现2023年部级遥感监管发现的问题动态清零,提升监管效果。及时规范录入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信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属地和有关行业部门通报违法违规项目,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网格化管理机制,按行政辖区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水土保持工作网格管理责任人和工作任务。继续强化管行业就要管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指导各行业独立(或联合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行政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监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纳入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逐级向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推送。建立完善监管发现问题台账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逐一对账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形成有力震慑通过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六)开展监管履职情况检查。组织开展市对县、县对乡镇(街道)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履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宣传、监督管理责任落实、问题台账建立及整改销号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七)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对新审批项目按规定在开工前应收尽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欠缴项目清零。强化水利、财政、税务部门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广应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入库动态,探索建立多缴、误缴退费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八)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深入学习贯彻《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35精神,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标准,配合上级开展小流域划分工作。以流域水系为单元,因地制宜,按照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按12年实施期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统筹整合,高标准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九)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和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探索将有条件地区的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有序推进二十五度以上坡度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安居区、大英县要加快推进2023年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力争7月底前开工建设,狠抓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落实调度督导机制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12月底前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5%以上。9月底前完成船山区2022年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积极做好2024年重点项目储备,根据项目区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案,于20231020日前报市水利局审批。探索建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工程效益持续发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高标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及时分解下达2023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按照《四川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完成情况统计认定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要将治理任务分解到行业、落实到项目、具体到图斑,确保治理面积和治理效果符合有关要求,市直园区要积极配合船山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继续开展2023年度治理面积核查,及时通报核查发现的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和治理经验总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十二)分析了解全市水土流失现状。及时了解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紧盯年度水土保持率提升要求,进一步准确掌握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流失强度、流失形式等,各行业要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指导,推动水土流失动态管控落实到图斑,为科学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突显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效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水土保持试验站建设。安居区要推动2022年试验站升级改造项目三家镇土祠村监测点尽快投入运行,配合水利部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以创建国家科技示范园为目标,加快试验站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更加完备的科研、科普条件,积极开展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安居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按照水利部统一数据标准,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全市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图斑等数据,通过系统信息分析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按照上级要求,高标准做好全市水土保持年报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创新发展

    (十五)修订遂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结合省级考核办法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市级考核办法,组织制定2023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和市直园区考核内容,科学组织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水保委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六)完善水土保持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落实有关制度要求,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水保委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七)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同时,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八)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要求和水利厅有关实施办法,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九)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利用“中国水周”等重要时段,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推动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进校园、进党校、进社区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强化水土保持意识。〔责任单位: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制定示范创建方案计划,持续开展国家示范创建工作,安居区要重点抓好2023年示范创建准备及申报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经验总结。要根据当地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工程效益发挥情况,总结出在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下的科学治理措施。科学指导各行业按有关水土流失治理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切实减轻水土流失强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以作风建设促业务提升

    (二十二)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四川省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用改革创新办法破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四)强化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不懈为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减负。强化廉洁自律,在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法治思维、规范行为开展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五)强化队伍建设。多途径提升全市各行业水土保持工作从业人员水平,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新规定新要求等业务知识学习,适时组织水土保持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打造一支业务水平过硬的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人才和专家技术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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