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经信〔2019〕254号)、《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发〔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遂宁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遂宁市水利局直属单位的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同时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开展全市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评审。
(三)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 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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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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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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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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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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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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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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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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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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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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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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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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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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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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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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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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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田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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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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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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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动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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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等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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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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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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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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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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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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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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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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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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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条件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爱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者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年限要求
1.申报评审技术员职称,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年限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年限条件之一: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年限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不突破相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基础上,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4.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提前1年申报条件
1.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
4.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职称。
5.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提前申报条件。
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且不适用于申报评审“双师”以及“多师”人员。
申报人员取得资格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业绩与成果要求
1.技术员必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作为参与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等技术工作;
(8)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等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管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五)破格申报条件及程序
1.破格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川水发〔2019〕7号)规定,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的,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1)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
(2)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3)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领域内积极开拓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4)在少数民族地区、“四大片区”贫困县或乡镇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具备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7年,且在上述地区累计工作满15年;
(5)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2.破格申报程序
(1)由申报人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说明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条款,并附上相关佐证资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对照破格条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其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部门签署破格推荐意见。
(3)将申请破格相关资料按后文要求规范装订、报送。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申报人员取得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七)论文与著作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的,除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原贫困地区等基层工作人员的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其余申报人员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需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该在前3名;
2.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和专业技术文件等材料,并被评审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八)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申报材料中需提供近3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培训情况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但是会作为评审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请申报人员如实准备资料。
(九)考核
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申报确认职称
1.申报范围
因所在单位发生变化,导致前后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化或者所适用的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更,但实际从事的专业与本次评审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相同的,可以按照本次申报评审的要求,报名参加评审,以重新确认职称。
2.申报程序
(1)由申报人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职称确认申请书》,说明本人基本情况、申报确认的原因和申报确认的专业。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结合本人日常表现和工作实际,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其申报的,出具《职称确认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部门签署职称确认推荐意见。
(3)将相关资料按后文要求规范装订、报送。
(十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市中评办复审、市中评委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如需委托遂宁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遂宁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书面反馈至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规范填写及签署意见
送审材料是评审职称的主要依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无内容可填的项,一律填“无”。
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材料审核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审核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二)严肃申报评审纪律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一律予以撤销。对伪造送审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上报省水利厅,纳入“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人员(单位)库”,并按规定实施惩戒。对资料审核审查不严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推荐。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第一册,1份,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胶装:
(1)《中(初)级职称申报信息表》(须贴上或彩色打印近期免冠照片,分申报等级填写);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任职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等,不少于1500字,其中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不少于800字,要重点体现出申报人员在承担的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最后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500—3000字);
(4)业绩贡献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次日起算),以及公示期满的结论性材料;
(5)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如有);
(6)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继续教育登记卡》或其他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个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获奖成果、决策咨询报告、专业技术文件等材料或业绩佐证材料。
2.第二册,一式2份,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胶装:
(1)《职称评审表》首页作为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
(4)符合提前1年申报条件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5)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具体包括: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的《破格评审申请书》;破格佐证资料;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破格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示发布次日起算);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签署的破格推荐意见(可签在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意见》上,也可单独出具);
(6)申报确认职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具体包括:《职称确认申请书》;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示发布次日起算);所在单位出具的《职称确认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签署的推荐意见(可签在所在单位出具的《职称确认推荐意见》上,也可单独出具);
(7)学历证明材料。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前1年申报的除外),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在“学信网”“学位网”下载打印,建议查询有效期选择最长),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扫描二维码查验学历学位真实性,并将查验结果如实填入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情况”栏。中专学历申报人员、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因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故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单位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8)《职称评审表》内页从“基本情况”页(须贴上或彩色打印近期免冠照片)起的其余资料。“学历学位情况”从中专起连续填写;“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申请确认职称的,需在最后附上《遂宁市职称确认审批表》(附件5)。
第一、二册材料(共3本)统一装入一个牛皮纸档案袋,外贴《职称申报材料目录》,并写明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报专业等信息。
单位或企业报送多份申报材料的,汇总填写《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由单位盖章单独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3.需额外提供电子版材料
(1)《中(初)级职称申报信息表》(含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电子档;
(2)《职称评审表》(含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电子档;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电子档;
(4)《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档。
4.需现场查验材料
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原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在“学信网”“学位网”下载打印有查询二维码的页面)。
五、答辩
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工作水平和业绩,便于评审专家做出准确评价,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遂宁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由各单位承办职称工作人员统一送到遂宁市水利局,自由职业者可由本人报送。凡逾期报送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30日
报送地点:遂宁市遂州中路648号市水利局611、615室
联 系 人:向钰民、杨爱
联系电话:0825-2711534
八、相关名词解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基层”指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申报时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根据《省委组织部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18〕9号)规定,“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由省委组织部统筹,从省内各地集中选派到阿坝、甘孜、凉山三级机关,以及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45个贫困县(市、区)挂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文件复印件或者年度考核鉴定表复印件。“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的,须提供单位选派文件复印件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或“四大片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精准脱贫工作证明原件。获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额外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附件:1.职称评审表
2.中(初)级职称申报信息表
3.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5.遂宁市职称确认审批表
遂宁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4日